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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1-09-08 14:43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8年1月18日)
陕发 〔2008〕2号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一)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应试教育等因素影响,青少年体育工作还没有放在应有位置,学校、家庭和社会普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难以保证。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育锻炼条件难以得到保证,体育教师数量不足、学历层次偏低;体育经费投入不足,设施和器材严重短缺;体育课开设不齐,教学质量不高。由此,导致青少年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青少年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形成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切实解决,必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品德培养和幸福生活,影响我省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广大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是:力争使健康第一理念牢固树立,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良好氛围基本形成;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体质健康得到明显增强;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形成一批全面落实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优秀率较高的先进学校。
  二、明确任务、落实政策,全面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和公告制度。测试报告书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重要内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照50分计入高中升学录取总分。测试报告书列入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一项重要依据。依法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

  (五)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育健康水平重要举措。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广泛探索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引导学生走进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掀起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对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荣誉感和自觉性。

  (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学生创造宽松学习环境和氛围,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体育锻炼。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办面向学生的学科类奥赛校(班)、补习班、辅导班和提高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家庭作业量,1-3年级每天不许布置家庭作业,4-6年级学生每天家庭作业量不得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

  (七)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大学1-2年级每周2课时,3-4年级(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天要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两操两活动”要列入教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勤、有记录。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

  (八)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从今年起用五年时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全省现有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一次全员轮训。从今年起,全省每个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个课时,并形成制度。从今年起,针对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严重不足问题,在省上“特设教师岗位”招教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聘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省上每年再拿出1000名招教指标,纳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连续五年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体育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每年在补充教师时,应增加体育教师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对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对体育教师担任体育课教学工作量应与其他学科同工同酬。对体育教师从事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积极落实体育教师福利待遇,为体育教师从事学校体育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九)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或专项性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今后,省上每4年组织一次大、中、小学生综合或专项运动会。各市、县(区)要定期组织学生综合或专项运动会。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春季、秋季两次运动会,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际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为学生终身体育锻炼打下良好基础。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对学校、群众体育运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作用。

  (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科学生活方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齐相应设施和器材,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要加强用眼知识宣传和教育,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实行标准化课桌,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降低青少年近视率。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从今年起,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把“中小学灯光改造”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使全省中小学教室、宿舍采光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学校要根据学生健康方面主要问题,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多种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无烟学校”和“安全学校”等活动。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积极推广“学生营养餐”(早餐和午餐)和“学生奶计划”。

  (十一)加大投入,改善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省财政把中小学体育设施配置经费纳入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学校要将体育卫生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力争到2012年,全省城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今后,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把体育场馆及设施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改建投入力度。规划和城建部门在制订城区和社区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条件。市、县(区)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要尽可能将体育设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以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十二)充分利用社会体育资源,补充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人才和资金。各级体育部门对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广泛利用社会体育人才资源,指导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全面开放,在不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前提下可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十三)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身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增强对学校体育器材安全性监测意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有关部门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加强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实施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不断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学校要加强校本研究,针对不同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制订相应运动处方。积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提供保障

  (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并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省上建立由发改委、教育、体育、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的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十五)发挥各部门职能,努力形成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齐抓共管局面。教育、体育、发改委、人事、编制、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体育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学校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发改委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人事部门要及时解决学校体育师资和卫生保健人员招收录用和减员后补充及相关政策待遇落实等问题;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编制总额内落实好体育教师、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设施等投入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指导,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各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把中小学生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覆盖人群;劳动部门要把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点覆盖人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阶段学生体检费用标准由教育、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制订解决办法。共青团、少先队、妇联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强对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积极倡导和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经常性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把更多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十六)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监督与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订全省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达标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卫生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巡查制度,以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及管理。

  (十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加大体育卫生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每年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督导结果要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解决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地方、部门和学校工作重要依据,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青少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区、部门、学校,在示范、达标、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地区、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十八)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良好氛围。倡导和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模式。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开设心理健康课,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家庭要鼓励和支持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校内外体育活动,提倡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社区要不断改善社区内体育活动设施,为青少年提供良好体育活动条件;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积极组织社区内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唤起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关注,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良好氛围。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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